合肥正式发布10条新政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02-27 08:41:15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月26日下午,合肥市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会上,合肥市正式发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其中包含10条新政,涉及信贷、土地、税收减免和人才落户等方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合肥将建立纾困(发展)专项基金
融资贵、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的“ 痛点”。《政策》明确,合肥将建立纾困(发展)专项基金,由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有引导基金发起,县(市)区、开发区参与,首期基金规模将达到10亿元。
合肥还将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对符合本市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正常经营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
此外,合肥还将设立信贷引导资金,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提高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符合合肥产业发展导向,在贷款期内无法全程或阶段性提供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科技型、初创型、成长型民营中小微企业。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支持商业银行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业务。
政银担新增业务将达到120亿元
根据《政策》,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科技、农业、文化以及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设立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继续执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对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力争2020年,全市政银担新增业务达到120亿元。
同时,鼓励合肥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50万资金支持,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对于新增股权投资额达到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税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负担
《政策》明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新增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或弹性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方式使用土地。
合肥还将推进民营企业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按照“涉企收费金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原则,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大企业上台阶最高奖励600万元
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可平等享受合肥市的各种机制和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对合肥民营中小微企业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按照人才类型以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落户、租房补贴、购房、创业扶持等综合服务。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上台阶最高给予6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百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及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